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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中被许可人的解除权

时间:2024-08-26 16:23:26 点击:135

特许经营合同中被许可人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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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许可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在商业领域,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独特的经营模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也屡见不鲜。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法院通常会综合特许经营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判定合同解除


01

合同未履行且合同期限较短的


被许可人尚未开店且合同期限较短的情况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的任意解除权解约。该条是法定解除权,该条例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必须约定一定期限的解除权,这是法律考虑到被许可人在信息获取、风险判断、谈判地位等方面相对于特许人处于弱势地位而对被许可人予以特别保护,赋予其任意解除权。鉴于此目的,即使合同中未对任意解除权进行约定,被许可人仍可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该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一般以未实际开店且未使用许可人经营资源为限,合同解除后,特许人没有过错的,应扣除相应的费用。


02

未经营且合同期限较长的


对于未实际开店且合同期限较长的情况,法院会倾向审查合同是否存在僵局以及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违反公平原则。如果双方失去了信任基础且合同已经出现僵局,那么法院会认为实现合同的基础已经不存在,可能出现僵局而判决解除。


03

已开店经营的


如果被特许人已经经营一段时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特许人的违约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双方的利益平衡来判断是否解约。或特许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被许可人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解除条件,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的。


04

特许人未进行信息披露


特许人违反该条例第23条的信息披露义务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被许可人可以解约。此时法院会审查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属于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相关信息和经营资源,是否足以导致被许可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05

案例速递


重庆源榕和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雷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民终2054号】


01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28日,源榕和公司(许可方、甲方)与雷飞(联盟方、乙方)签订《联盟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源榕和公司许可雷飞开设贝克汉堡标准店,授权雷飞品牌店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现雷飞主张解除合同,认为依据《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雷飞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02  本案争议焦点:《联盟经营合同书》是否应当解除

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雷飞既可以主张合同法所规定的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也可以主张《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单方解除权。而且,当事人的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在行使上并不矛盾或互相排斥。《联盟经营合同书》中明确约定:“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1)乙方(雷飞)或其联盟分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而本案中,案涉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今已过去一年半接近两年,但联盟店仍未设立起来,没有发生任何经营活动,雷飞已经遭受严重亏损,并明确要求解除合同,联盟店已不可能设立。本院认为,此种情形符合上述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首先,该《联盟经营合同书》属于格式合同,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不应将上述合同终止条款解释为只有在联盟店已经经营后,而遭受严重亏损且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时,被许可人才能解除合同。此种解释明显限制了被许可人的合同解除权;而应当将上述合同终止条款解释为包括已经经营以及未能经营两种情况,以充分保障被许可人的权益。其次,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法理,“无法开店”与“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相比,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更甚,更需要终止合同,故本案中被许可人长期无法开店的情形应当属于《联盟经营合同书》约定的自动终止的情形。一审法院结合上述合同终止条款及联盟店长期无法设立之事实,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联盟经营合同书》并无不当。


06

总结


对于特许人该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证明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证据。另外,特许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如果这些条件特许人欠缺,不仅被许可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特许人也会面临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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