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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系列 | 拾得遗失物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4-08-26 16:07:33 点击:90

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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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这一古老而深植于心的中华传统美德,不仅是社会交往中的礼仪之邦的体现,更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义务。在《民法典》的庄严条文中,拾得遗失物的人被赋予了明确的责任:归还失主。这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呼吁,更是一种法律的强制。


一、拾得的遗失物的属性

当我们拾得遗失物时,是否可以将其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呢?

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上的“遗失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除非失主明确放弃所有权,或者该物品根据常识可以认定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并无权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拾得遗失物,实际上是在为失主暂时保管,而不是获得了该物品的所有权。


二、拾得人拒不归还遗失物,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拾得人选择拒不归还遗失物,那么他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首先,他必须承担保管遗失物的责任,确保物品的安全。如果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损坏或丢失,拾得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如果遗失物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并且失主选择提起刑事诉讼,拾得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如遗失物价值数额达到各地规定的标准且权利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拾得人还可能根据财物价值及行为恶劣程度的差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数额较大的,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他不仅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三、归还遗失物是否可以向物品所有者索要报酬?

那归还遗失物是否可以向物品所有者索要报酬呢?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意味着拾得人在归还遗失物时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为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然而,拾得人并不能直接索要报酬。只有在失主发布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情况下,拾得人在归还遗失物时才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悬赏的约定履行义务,即获得悬赏所承诺的报酬。但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则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结语

我们必须明确:拾金不昧不仅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更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当我们拾得遗失物时,应当立即归还给失主,或者将其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及时归还,也应当尽到谨慎保管的义务,绝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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